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4號)等教育部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0年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名稱為重慶大學,英文名稱為重慶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是壹所國有、全日制、高水平的研究型綜合性大學,是國家“世界壹流大學建設大學(A類)”,設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擁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有A、B、C、湖西四個校區。a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鄭莎街174號,B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沙北街83號,C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渝北路1365438號,湖西校區位於重慶市高新區大學城南路55號。
第四條證書頒發: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者,授予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藝能力,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教育部、紀檢監察處、招生辦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本科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由主管學生事務的副書記任主任,成員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管理作用。
第八條重慶大學招生監督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負責監督學校本科招生的各方面工作,處理與本科招生有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九條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類別和計劃
第十條2020年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類(含高考改革省份綜合改革)、強基計劃、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體育、港澳臺免試生、臺灣省免試生、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
第十壹條學校除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類型外,按專業(類別)招生。按專業(類別)錄取的新生,入學後進行相應專業(類別)的培養,培養結束後按照專業分流方案分流到特定專業繼續學習。按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後進入專業類別進行專業培養,專業培養後不得參加專業分流。
第十二條學校在國家政策指導和教育部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學、穩定的原則,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導向,兼顧區域平衡的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方法。本科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錄取批次安排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誌願檔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誌願檔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安排專業時,承認各省級招生部門給予考生的國家加分和備案分數。學校招生、安排專業時,以投入成果為依據(含政策分,不含小數點,下同)。
第十六條準入原則
(1)錄取時,第壹批考生的專業安排將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專業誌願順序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和安排專業。投檔結果相同時,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專業誌願依托前者優先選擇專業;專業誌願相同者,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不變時,專業計劃招生將進行調整。
非第壹批報考的考生(或順序非第壹誌願的考生),在未填報的專業中,按本條上述規定進行專業安排。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不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其中包括: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的考生只能在同壹高校專業組內調劑。
2.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於中外合作辦學。調劑時,只錄取填報此類專業誌願的考生。如考生未填報任何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則不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被本學院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學到其他學院。
(3)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考的兩門科目要求為A(物理或歷史)和B(其他科目);高校高水平藝術團和專項計劃合格考生要求為B(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術合格。
(4)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省考生所選科目應符合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重慶大學專業選擇要求,學校錄取按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強基計劃、藝術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走班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香港免試生、臺灣省免試生等特殊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各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普通學生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軟件工程、會計(ACCA方向)、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使用的是英文原版教材和外教,非英語語言考生謹慎。
第二十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為五年,其他專業為四年。
第五章錄取、復審和復試
第二十壹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壹次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報名期間,藝術類(表演、播音與主持、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新生,必須進行專業或特長復試,復試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對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第二十四條在校期間,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作弊的,壹經發現並查實,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和獎學金貸款
第二十五條學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學費按專業學費和選修學分學費預付,年終結算。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文件精神,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定為文理類所有專業(門類)4500-6875元/年,先按統壹標準收取學費,待專業分流確定後再按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其中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按年收費,二年級1.5625元/年,三、四級1.5萬元/年;會計(ACCA方向)除學費外,還需要ACCA培訓費(約12000元/年)、課本、考試等費用(會隨匯率浮動),入學後另行支付;設計與繪畫專業11500元/年;舞蹈表演專業13225元/年;音樂表演、戲劇影視學、戲劇影視藝術設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15000元/年;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相關專業:五年平均53000元/年。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學習的第五年,學費將按照辛辛那提大學的標準繳納。
第二十六條住宿費:學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條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註冊時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助學金。
第七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八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壹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省級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23-65103501,郵箱:cqujw@cqu.edu.cn(僅限投訴)。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在陽光高考平臺和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特別指出,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培訓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顧問的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承諾。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招生章程即行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聯系方式:
重慶大學主頁:
重慶大學微信微信官方賬號:cqdx19291012。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
重慶大學招生辦微信微信官方賬號:CQU_Admission1
重慶大學招生辦電話:023-65102370,651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