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什麽時候?
1.二審判決生效時間為15。民事二審判決生效時間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這意味著,如果在下單後的15天內對法院的裁定不服,法院可以再次上訴,但15天後,即上訴期已過,那麽人民法院將不再受理此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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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