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法院開庭不會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話,法院可能會以短信、電話、傳真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包括傳票、通知、裁定、判決等都應該以書面的方式送達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應該以公告的方式(登報、法院公告)的方式送達,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法院送達傳票的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以及郵寄送達三種。
通常情況下,法院會派出兩名工作人員將傳票、開庭訴狀等法律文書到案件當事人的單位或家中,由當事人簽收,視為直接送達。而如果案件當事人拒收、不簽字、不配合,法院工作人員將通知當地村委、居委會或單位負責人出面作證,拍下照片,,有見證人簽字,留下傳票,視為已經送達,這就是留置送達。?
此外,法院還可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快遞給案件當事人,而只有對方簽收,快遞工作人員將簽收單送回法院留檔後,才能視為送達。
人民網-“傳票”短信發到法官手機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