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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商業廣告短信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利益。雙方在對所發送的電子信息的性質充分知情的情況下,無視手機用戶群體是否同意接收商業廣告信息的主觀意願,強行向不特定公眾發送商業廣告,違反網絡信息保護規定,侵害不特定公眾的利益,所發送的短信應認定為垃圾短信,該合同應屬無效。除此之外,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違反電子信息發布規定,故意向不特定公眾發送垃圾短信,可能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