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法律文件是表現法的內容的形式或者載體,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復適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謂的法律,有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淵源形式。
簡介
規範性法律文件是以規範化的成文形式表現出來的各種法的形式的總稱.。是有權制定法律規範的國家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制定、發布的,它是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這些規範具有對象的不特定性。
分類
我國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級及其審查體制大體可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憲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省級法規和市級法規)、地方規章(省級規章和市級規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我國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分類為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
不規範法
由於法的規範性和壹般性,所以對法律文件,就應區分開規範性文件與非規範性文件。
(1)規範性文件屬於法的範圍,如憲法、法律、法規等。
(2)非規範性法律文件雖有法律效力,但並不屬於法的範圍,而只是適用壹定法律規範的產物,如委任令、營業執照、逮捕證等。我國法院判決不同於英美法系的判例,由於只是對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因此也是非規範性文件。
(3)二者區分的標準就是如上所說的它的對象是壹般的人或事還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復適用的還是僅適用壹次的。
規範化
是指各種有權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主體所指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必須有統壹的規格和標準,使屬於法的正式淵源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成為結構嚴謹、等級分明、協調統壹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