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過群發短信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