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壹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臺功能,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享和交叉驗證機制。
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同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亦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遊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有關規定禁止投資。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通知指出,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壹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
溫馨提示:電信詐騙團夥試圖通過買賣虛擬幣進行洗錢的通道將有可能被切斷,個人買賣虛擬貨幣的風險亦增大,如果來源詐騙資金,更不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將有可能予以凍結並返還給受害人,其損失只能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