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家暴盡管不是肢體上的打罵,但是心理上造成的傷害也是難以抹滅的。我們在受到精神家暴的時候,要學會反抗,不能夠壹直忍受對方的以及各種侮辱性的言語責罵,如果想要逃離,要堅決的離婚,不要聽從對方任何求好事的道歉,原諒之後他們仍然會堅決不改自己的舉動和行為,繼續對我們進行精神性的家暴。
我們要知道暴力不僅僅有打在身上那種精神暴力也是算作為家暴的壹種的,我們看到有壹個妻子就長期給自己的丈夫去發漫罵的短信,我們要知道其實這樣的行為就是處於精神暴力也是屬於家暴的壹種,因為長此以往對她丈夫的壹種心情以及精神狀態都會有壹定的影響,會讓她的丈夫在做事的時候變得非常的沒有力氣。我們在面對這樣上的精神家暴的時候,我們是壹定要奮起反抗的,因為每壹個人我們都是有自己的獨立人格的,是不可以任由他人去辱罵的,而且長時間這樣的辱罵會壓抑內心的情緒,可能就會產生抑郁癥,所以在這個時候壹定要積極的去進行反抗以及調節自己的情緒,千萬不可以被其他人所影響。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