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外:倡導來(返)溪人員要提前報備(可當日報備),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我市後立即進行壹次核酸檢測,第3天再開展壹次核酸檢測。
壹、最新通告
1.即日起,域外來(返)沈人員應至少提前24小時,通過登錄“中國沈陽”網站疫情防控專欄,查詢本公告掃描“來(返)沈人員自主報備”二維碼,線上向目的地社區(村)進行報備。
2.全市社區(村)收到域外來(返)沈人員報備信息後,要立即開展排查,按照沈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壹要求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3.域外來(返)沈人員入住賓館、酒店等場所,在辦理登記前要完成報備,方可入住。
二、措施
1.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公交樞紐等重點部位,商場、酒店等人員聚集場所及小區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來沈人員自主報備”二維碼,提醒域外來(返)沈人員完成報備。
2.機場、車站等關鍵點位在查驗域外來(返)沈人員“遼事通”健康碼、通信行程卡及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的同時,要核驗其報備信息。
3.凡不主動報備、故意隱瞞行程、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後續保證
1.持續抓好救助管理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2.各級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
3.采取積極措施,珍惜好、維護好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壹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