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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能作為法律證據嗎,可是如果手機壞了怎麽辦呢?能用什麽方法把短信保留下來嗎?

可以作為證據,屬於電子數據證據,需要法院審查和法庭質證。證明力較弱,最好有其它佐證。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壹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壹般大於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壹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壹般大於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壹般大於間接證據;

2、《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規定,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壹)經審查無法確定真偽的;

(二)制作、取得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有疑問,不能提供必要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