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法規科)
負責組織制訂市局(公司)機關政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維護機關工作秩序;負責督辦市局(公司)局長、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協助市局(公司)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協調部門間的工作,保證工作落實到位;負責承辦重要會議,組織起草重要材料;負責公文辦理、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統戰、值班等工作;負責調度並管理車輛;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負責審查全市系統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負責研究法律法規、處理法律事務、法律咨詢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審查全市系統的重大經濟合同;負責相關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企管科(經濟運行科)
根據公司發展規劃要求及上級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組織開展公司綜合計劃管理、公司經濟運行業績考核、經濟運行分析、投資計劃工作、部門績效考核、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公司招標管理、節能減排目標管理、對標工作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貫標工作,確保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和經濟工作規範正常運行;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賣科
(稽查支隊、內部專賣管理監督科)
負責監督、檢查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制訂並組織落實有關專賣監督管理與內部專賣監督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管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和其他各類專賣管理證件;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卷煙打假打私工作;負責罰沒物品和罰沒款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考核縣級局專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縣級局管理監督內部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對轄區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系統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負責專賣信息化建設的實施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貫徹落實財經法規、財稅制度、財務會計政策和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制訂全市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重大財務事項審批等工作,對單位資產經營實施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全市系統大宗物資集中采購工作;負責資金管理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年度財務預、決算,編制財務報表,對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以及財務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公司)機關的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審計科
負責按季開展公司同級審計工作;負責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單位的基建、修繕工程的預算(概算)、決算進行審核,參加項目的驗收;負責對公司內部招投標(經濟評審)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煙葉基礎設施專項資金和生產投入補貼資金等專項審計;負責開展管理審計和“漏洞”審計;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勞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人力資源配置工作;制訂全市系統人事、勞資、教育、社保等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全市系統科級管理人員的調配、任免、考評、晉級、獎懲、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系統科級後備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培養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系統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承擔薪酬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市局(公司)機關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局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局(公司)機關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縣級局單位開展職工教育培訓;負責開展全市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職業技術職稱考試、繼續教育和評審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市局(公司)機關人員檔案;負責開展離退休人員和離崗休息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政工科(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市局(公司)黨組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負責制訂全市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意見;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企事業單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開展機關黨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市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狀況,指導縣級局單位配合地方組織部門開展黨建工作;負責全市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局(公司)機關工、青、婦、武裝部及計生等組織的工作,指導全市系統工會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紀檢組(監察科、整頓辦)
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業和市局(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對市局(公司)黨組及其成員、行政監察對象和有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負責受理全市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處理全市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與其他重大問題,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和再監督; 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安保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訂全市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規範及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級局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提供咨詢服務;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和協調處理全市系統重大安全事故;負責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監督和審核;負責市局(公司)機關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負責收集、整理全市系統安全工作信息,通報安全工作情況;負責開展市局(公司)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戶籍管理,負責檢查、指導、督辦和考核各下屬單位的社會治安和戶籍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演練和處置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煙葉生產經營部
負責貫徹執行煙葉收購國家標準,落實國家局、省局有關煙葉生產、收購和流通等方針、政策;負責制訂全市系統煙葉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市系統煙葉規劃和生產、銷售計劃;負責落實煙葉種植面積,簽訂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組織煙葉生產和收購。負責開展煙葉的二次評價和控制,並對全市煙葉進行儲存、調運;負責做好全市烤煙產、供、銷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市局本級(蘇仙、北湖)煙葉種植、收購、調撥、煙基工程、標準化煙站管理以及質量等工作的檢查考核;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壹)營銷中心
負責全市系統卷煙銷售網絡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卷煙營銷網建工作計劃及管理制度,指導縣級局制訂本單位卷煙銷售的規章制度,監管銷售行為,檢查業務經營活動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系統卷煙經營年度計劃,制訂卷煙經營考核辦法;負責調控全市系統卷煙品牌和銷量;負責為卷煙訂貨貨源的組織和銜接做好協調服務;負責監督和檢查卷煙價格執行情況;負責建立全市系統卷煙經營的信息平臺,進行全市系統卷煙經營的運行情況分析,提供卷煙經營的決策信息支持;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物流配送中心
負責制訂和修訂全市系統卷煙物流倉儲配送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全市卷煙的統壹儲運、分揀、包裝、配送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卷煙的倉儲管理工作、維護“國家壹號工程”和卷煙成品的入、出庫掃碼、打碼;卷煙貨款的收繳等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服務中心)
負責編制與實施全市煙草商業系統信息化規劃;負責全市煙草商業系統行業監管、業務應用、決策支持、平臺支撐四大信息管理體系和電子政務中心、電子商務中心、數據中心等三個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系統信息網絡、數據通訊、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的安全與運行維護管理;負責組織全市系統計算機軟、硬件招標采購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門戶網站的平臺建設和技術支持;負責全市系統信息化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現代化煙草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開展有關煙草服務、卷煙零售戶經營者協會相關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 煙科所(煙草學會)
負責研究、制訂全市系統煙草農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系統煙草農業技術開發研究,科技創新與交流合作,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煙草農業標準化工作和系統科技咨詢、學術交流、科普工作,組織學術調研活動,宣傳推介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完成市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物業管理辦
負責市局(公司)機關房屋、公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修繕;負責市局(公司)機關辦公設施設備的采購和維修;負責市局(公司)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負責監督管理市局(公司)機關安保、環境衛生、綠化養護工作;負責市局(公司)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公司)機關水、電、氣的管理工作和本級自管公房租住的租金及水電管理。
(十六)煙基辦(現代煙草農業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煙草農業整體規劃;負責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項目建設的指導、督查、復查和考核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的預算、結算工作。
(十七)基建辦
負責市局(公司)本級新建、改建、擴建土建工程項目的實施業務;負責市局(公司)整體搬遷項目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