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局稅收征收管理。
(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反避稅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局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壹)組織開展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負責管理本局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成都市國家稅務局和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