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為了保證員工的安全防護和身體健康,更為全面配合國家各項防控政策,阻斷疫情傳播,同時為合理、靈活、高效安排工作,根據中央及地方各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各類通知及《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結合當下疫情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2.1 按照國家或社區(村)和公司規定居家隔離觀察的人員(確診、密接、時空伴隨者、從高風險地區返回者)進行隔離觀察、限制外出;
2.2 因國家或社區(村)和單位要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未出而不能離開所在地的人員;
2.3 因交通管制等其他原因無法及時返崗的人員;
2.4 其他原因需要居家隔離及辦公且經領導審批符合辦公條件的人員。
3 居家隔離及辦公實施流程
3.1 統籌安排
3.1.1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部門員工工作性質結合個人實際情況及意願或根據防疫政策向總經理上報審批可實行在家辦公人員的名單;
3.1.2 人力資源部根據審批人員名單,以郵件的方式統壹發送居家辦公的通知;
3.1.3 接到在家辦公通知的員工根據公司安排遵照本辦法規定實行在家辦公。
3.2 員工申請
3.2.1 除統籌安排居家辦公人員外,有特殊原因需在家辦公的,可以向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提交在家辦公申請,申請中需列明居家辦公原因及是否符合在家辦公的條件。
3.2.2 居家辦公申請流程
3.2.2.1 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工作安排具有合理事由及具備在家辦公條件的員工予以批準申請,超過5天需審批到CEO,審批完可根據公司安排遵照本辦法規定實行居家辦公。
3.2.2.2 居家辦公申請流程:非個人主要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及政府因防控要求限制員工出行並居家隔離的人員,需釘釘上提交居家隔離及辦公流程(釘釘-工作臺-居家隔離及辦公申請),由上級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審批(需填寫申請居家辦公原因,上傳隔離通知或伴隨者短信以及健康碼截圖),超過5天需CEO審批,流程完審批完結將知會行政部。
3.2.2.3 隔離期間,若有確診情形需及時報備上級部門負責人、行政部、人力資源部。
3.2.2.4 隔離正式解封後需向行政部報備提供健康碼和行程碼方可進入公司。
3.3 取消居家辦公
3.3.1 居家辦公根據防疫政策及政府要求,采取的臨時性的管理舉措,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或取消,並通知員工提前恢復辦公室辦公。
3.3.2 非個人主要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及政府因防控要求限制員工出行並居家隔離的人員,依據員工上傳的信息、通知、政府文件通知的解封時間,及時恢復辦公室辦公。
4 辦公室防控
為了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各部門應當做好辦公室防控工作,期間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外訪人員到公司,需提前報備到行政部,行政部需做好信息登記及安康碼、行程碼核查。
5 考勤管理
5.1 居家辦公實行外勤或簽到考勤與考勤抽查相結合方式,考勤時間與公司考勤規定上班時間壹致。
5.2 定點考勤:員工每日在釘釘進行上下班外勤打卡,出差類崗位(銷售、技術支持)進行簽到打卡,打卡地點需與申請居家辦公地點打卡壹致,同時各部門負責人可以隨時抽查員工考勤,員工居家隔離及辦公期間保持網絡、手機、微信、郵件暢通,並及時接通電話、回復郵件及微信信息,及時響應上級的工作安排。
5.3 曠工:有下列情形者,由部門負責人報備到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將視為當日曠工並進行書面警告處分。
5.3.1 員工未獲批準,在1小時內失去聯系,且無法提供證明及合理理由;
5.3.2 員工未獲批準,當天未打卡且無工作成果的;
5.3.3 員工未經請假,打卡地點與居家申請辦公地點不壹致的;
5.3.4 工作懈怠,未向上級說明具體原因未完成當日工作安排的;
5.3.5 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2小時,曠工時間在2小時內的視為曠工2小時,曠工時間在2小時-4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曠工時間超過4小時內的視為曠工1天。
6 工作安排
6.1 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對部門整體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各部門負責人將以月/周為單位制定部門內部整體工作計劃。
6.2 各部門負責人衡量員工工作性質及工作條件通過工作群組或單向逐級下達各項工作安排。
7 工作聯系
員工應保證手機、微信、郵件暢通,保持高效溝通。
8 辦公會議
為便於工作溝通及成果匯報,建議各部門、各工作組每日通過OA系統或微信群語音的形式召開部門周會。
9 工作匯報
9.1 公司實行實時工作匯報制度,員工有特殊工作成果或工作相關事宜的隨時做好溝通,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9.2 各部門負責人需對每日、每周工作匯報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員工工作進度。
10 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0.1 連續曠工達三天(含)壹年累計曠工達五日以上;
10.2 員工因傳播疫情、不服從防控措施等原因被治安處罰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而致使公司向相關部門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或累計達到曠工解除天數的;
10.3 員工因傳播疫情、不服從防控措施等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行為被采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逮捕而被采取限制自由措施缺勤達到或累計達到曠工解除天數的;
10.4 員工在工作期間(非全日制除外)或病、事假期間未得到公司許可在網絡平臺或其他企業從事第二職業(兼職);
10.5 員工提交偽造或虛假的各項材料騙取假期並達到曠工解除天數的;
10.6 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本辦法的行為。
11 薪酬管理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期間安徽省相關政策指導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經營生產情況,在保障員工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疫情期間工資核算細則如下:
12 附則 ?
?本規定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疫情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或公司因經營發展需要,公司可以對本辦法既有內容進行修訂再公示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