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銀行都可以,2015年6月1日個人用戶可以辦理取消銀行卡年費業務。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本次銀行減免的是借記卡部分手續費(不包括信用卡);
包含年費、取現手續費、短信通知費、轉賬匯款手續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
2014年2月14日,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公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該《辦法》分總則,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內部管理,服務價格監督管理,附則7章38條,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3號)予以廢止。
本辦法生效後,此前有關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或收費的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擴展資料: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活動,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批準設立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各類服務。本辦法所稱客戶,是指商業銀行的服務對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服務價格,是指商業銀行提供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監管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服務價格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務價格信息,保障客戶獲得服務價格信息和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
第六條 根據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