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三條 奧林匹克專用車道啟用期間只準許以下機動車在奧林匹克專用車道內通行,其他車輛禁止進入奧林匹克專用車道內行駛:
(壹)持有北京冬奧組委核發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的以下機動車:
1.按照車輛證件標明權限可通行奧林匹克專用車道的客運車輛2.為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運輸行李、器材設備的車輛3.執行場館運行保障的通信、電力、興奮劑檢測、醫療救護、應急搶險車輛4.承擔比賽轉播任務的衛星轉播車5.核定總質量4.5噸(不含)以下的物流、餐飲、清廢等貨運車輛。
(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三)持有冬奧會、冬殘奧會開(閉)幕式車證和開(閉)幕式彩排車證的車輛,只準在開(閉)幕式當天和彩排當天在奧林匹克專用車道通行。
四、在設置奧林匹克專用車道的道路上,同時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在奧林匹克專用車道使用時段,機動車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
五、違反奧林匹克專用車道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