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的規定,B2駕駛證需要審驗的情形包括兩種:壹是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的審驗。二是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駕駛人在戶籍地以外參加年審,不需要提交居住證明。
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