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修訂條文第 352條(毀損罪)增列:傳送或散布具恐嚇性、暴力性或猥褻 性之資料,或謾罵 、侮辱他人等不當言論可能觸犯刑法的恐嚇罪。
編輯本段法律法規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純的恐嚇行為壹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為也構成犯罪,如: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說這樣的恐嚇這是構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節嚴重的要觸犯刑法判刑,但沒有恐嚇的特定條文,可根據他威脅恐嚇的事來查找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