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進行送達法律文書的,受送達人以人民法院所發送的短信中的簽名碼簽收確認。人民法院所發送的短信的末尾會附上法律文書網頁鏈接,以及進入網頁的簽名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