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店:
當前香洲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劃定了區內部分地區為封控管控區域,根據《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範指引》的要求,即日起,香洲區零售藥店哨點防控措施調整如下:
壹、對封控管控區域內零售藥店實施暫停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內藥品措施,直至解除管控。
二、全區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不得向封控管控區域銷售配送《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直至解除管控。
三、全區其它區域實施提級管理,提級管理期間零售藥店應當要求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人員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購買,直至解除管控。
請香洲區內各藥店嚴格遵照《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範指引》和本通知要求,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執行到位,持續發揮“哨點”監測敏感性和警惕性。
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