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通規則情況如下:
1、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
2、過馬路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
3、乘坐公***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
4、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範;
5、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註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7、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8、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壹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