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前,需要先到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填寫完整。同時,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明、購房合同等;
2、審核申請:提交申請後,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將對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會發放《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3、銀行辦理:拿到《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後,需要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提取時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銀行卡等相關證明材料。銀行會核對申請人的身份和提取金額,並將提取金額轉入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公積金的領取方式如下:
1、購房提取: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償還住房貸款時,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購房提取申請。提取金額的上限取決於所在地區的房價和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的余額等因素;
2、租房提取:職工因工作需要在當地租房居住,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租房提取申請。提取金額壹般為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
3、住房改善提取:職工在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改善提取申請。如購買二手住房、裝修自住住房等;
4、個人賬戶余額提取:職工可以在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個人賬戶余額提取申請。提取金額為個人公積金賬戶的全部余額;
5、退休提取: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符合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退休提取申請。提取金額為個人公積金賬戶的全部余額。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單位的公積金提取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來確定。職工在提取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請和審核,確保提取的資金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