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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發送商業短信最高罰3萬元

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發送商業短信最高罰3萬元工信部8月31日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意見稿》亮點之壹,就是明確設置了“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短信”的硬約束,凡違反者,電信管理機構可對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意味著今後擅發垃圾短信者,將要為之付出真金白銀的懲戒代價。(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