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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公安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州鐵路公安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緝私局,廣東警官學院:

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招生規模

 2021年面向廣東省高中畢業生生源提前批本科(公安類專業)招生總計劃***2338名(詳見附件1)。其中:部屬公安院校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招生計劃539名,面向移民、鐵道、民航、海關緝私部門就業招生計劃349名;廣東警官學院非專項培養招生計劃1050名(包含英烈子女保送生計劃5名),粵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招生計劃400名。

 二、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壹)廣東省戶籍(以高考報名時戶籍所在地為準)

 (二)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誌願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誌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三、招生辦法

 (壹)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

 1.公布參加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考生名單

 報考公安院校屬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按照全省統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網上填報誌願。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和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考生誌願,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立入圍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環節的考生名單,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4比例確定,並在廣東省公安廳官方政務網站(gdga.gd.gov.cn)公布。有關考生參檢時需準備的相關事宜,省公安廳政治部將陸續在平安南粵、省教育考試院等官方網站發布《廣東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報考須知》。

 2.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主要依托廣東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審系統進行。系統將於6月21日正式開放,網址為:http://139.9.64.162:8002/#/login,誌願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屆時可登錄,請考生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資料,上傳相關證明和現實表現鑒定意見表(附件2)。網上填報截至6月27日24時。

 考生填報、上傳信息資料務必準確、真實、完整、有效,省公安廳政治部發現有漏報或弄虛作假等情形的,考生政治考察的結論判定為不合格;考生錄取後,經學校復審發現漏報或作假等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政治考察於6月27日至7月7日進行,由各地公安機關政工部門進行初審、核查,省公安廳政治部進行復審、復核(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見附件3)。

 3.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

 受疫情影響,今年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籌,分廣州、深圳、佛山、珠海(負責珠海、東莞、中山、江門)、韶關(負責韶關、肇慶、清遠、雲浮)、梅州(負責河源、梅州、惠州)、陽江(負責陽江、湛江、茂名)、揭陽(負責汕頭、汕尾、潮州、揭陽)8個片區舉辦。按照就近就地原則,各承辦片區公安局政治處(部)在省公安廳政治部指導下分別組織對本片區考生開展測評工作(有關規定要求和制式表格見附件4)。省公安廳政治部將於6月29日前將各地入圍考生名單發各承辦片區市公安局政治處(部),請各片區於7月6日前組織實施完畢,並將合格考生名單及全部考生測評成績表格報送省公安廳政治部。接此通知後,請各承辦片區公安機關抓緊協調本地疫情防控部門,認真籌備,盡快確立測評時間和具體地點,並於21日前報省公安廳政治部,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壹向社會公布。

 4.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現場疫情防控

 各承辦片區公安機關要協同本地疫情防控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考生參加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時的疫情防控要求,並對社會公布。參加測評考生高考後嚴禁前往中高風險地區,進入測評現場需佩戴口罩,體溫測試正常(37.3度以下)、提供個人粵康碼綠碼標識、14天內行程軌跡以及省公安廳關於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短信通知、準考證和身份證,經查驗合格才能參加測評。送考家長做好流調報備,嚴禁送考家長及車輛進入考區。

 5.確定合格人員名單

 省公安廳政治部將匯總各地考生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情況,最後綜合評定合格考生名單,於7月9日前向社會公布,送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招生錄取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統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投檔給相關招生院校後,由招生院校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和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三)廣東警官學院專項招錄培養計劃有關要求

 廣東警官學院粵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以下簡稱專項培養地區)計劃招生對象為誌願在專項培養地區基層壹線公安機關工作、填報廣東警官學院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誌願的專項培養地區本市戶籍生源,不能跨市報名。考生須按規定和要求參加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

 7月底,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考生信息,將專項培養考生錄取信息整理並反饋各地級市公安局。8月底前,各地級市公安局應將考生錄取信息盡快通知考生或監護人,並以地級市公安局名義與考生簽訂《專項培養協議書》;對未滿18周歲的考生,須與監護人***同簽訂。考生憑廣東警官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專項培養協議書》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廣東警官學院辦理入學手續。考生被錄取後不能退檔,不能轉專業。考生如改變專項培養意向未按時報到入學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有關具體要求另文規定)。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招生工作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加強招生工作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紀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穩、規範有序。

 (壹)明確工作職責。省公安廳政治部負責全省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各承辦片區地市公安局政治處(部)按照省公安廳、教育廳部署要求,在各地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會同派駐紀檢監察、警務督察等相關部門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本片區招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強化紀律監督。各承辦片區公安機關政治處(部)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貫徹執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著力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聚焦問題線索,嚴肅執紀問責,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壹律從嚴從重從速查處,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和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監督責任。

 各公安院校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後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註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涉及我省考生復審復查工作情況將送省公安廳政治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將據此做好因復審復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的相關後續工作,並同步核查問題,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強安全保障。各承辦片區公安機關要把疫情防控作為第壹責任,在本地疫情防控部門指導下,壓實屬地責任。要完善招生工作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統籌保障考生安全、設備安全、信息安全。要密切關註網上動態,穩妥處置敏感輿情,有效開展輿情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的招生輿情環境。要按照有關財務規定,足額保障招生工作經費。

 (四)做好工作紀實。省公安廳政治部將派出工作組分赴各片區監督指導招生工作,各承辦片區公安機關要按照全程紀實、有效追溯要求,對招生工作中形成的紙質和電子檔案材料進行全面收集、系統整理、專卷歸檔,經報單位主要負責同誌審簽後,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分別嚴密保管,壹並報送省公安廳政治部。

 招生工作政策及要求,將視我省疫情防控形勢及要求作相應調整。具體以最新公布政策及要求為準。

 附件:

  1.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分專業計劃表

2.考生現實表現鑒定意見表

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有關規定要求與制式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