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補貼發放時間判斷:租房發票上面開具的時間段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如果申請人2017年2月申請並審核通過,那麽補貼發放開始時間系統自動設定為2017年2月,到期時間區人社部門會依據發票判斷為2017年6月。
壹、審核流程
1、市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2、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礻
貼的
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提醒:
1、次月審核上月數據,審核結果僅做參考,最終發放以季度公示結果為準。
2、每月審核結果可通過“我的南京app”-租房補貼審核結果發布中查詢。點擊查詢月份後,系統自動跳轉審核頁面,可顯示詳細審核情況及發放區劃。相關審核部門咨詢電話可在申請指南末尾查詢。
3、租房補貼審核提醒服務已調整為我的南京app“消息中心”進行發布,原短信提醒服務不再使用。為了保持接收暢通,請打開手機“設置”將“通知”功能中“我的南京”設置為“允許通知”狀態。)
二、發放流程
各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於每季度首月底到次月底前將上季度補貼發放至個人社會保障卡。續發無需申請人重新申請,由區(園區)審核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