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送達立案等法律文書是法院的義務,通常而言,法院立案後會先打電話要求當事人去法院領取。如當事人不領取的,法院會采取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如果遇到此類情況,無法核實信息真假,可直接撥打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熱線12368或到法院向工作人員進行咨詢。法院的陽光司法網已開通手機短信通知,在訴訟過程的每個節點會自動發送短信到留有手機號碼的當事人手機,而且會發送陽光司法網的查詢密碼給當事人,以便當事人通過網絡查詢的方式核實案件情況。收到開庭短信的當事人最好與法院業務庭聯系進壹步確認。法院通知領取開庭傳票壹般會告知案件的案號、領取的時間和地點、開庭地點和時間等信息。領取地點壹般是在法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壹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