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公檢法機關需要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協助調查,都會通過電話請相關人員至機關辦公室面談,不會通過短信、微信等形式調查或核實情況。
電話泄露處理辦法:
1、如果騷擾電話來得非常多,註銷該號碼並更換手機號碼。
2、與該號碼所屬的運營商進行溝通並說明情況,以防有人使用該號碼進行違規操作。
3、在手機中下載安全攔截軟件,防止接收到大量的騷擾電話和短信。
4、如果發現該號碼有異常操作記錄,請及時報警。
5、報警處理,現在國家已經有了法律上的規定,泄露倒賣個人信息是要判罪的
電信詐騙是指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偽造各種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達到欺騙的目的,如冒充公檢法、商家公司廠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等各類機構工作人員,偽造和冒充招工、刷單、貸款、手機定位和招嫖等形式進行詐騙。從2000年新千年以來,隨著科技的發展,壹系列技術工具的開發出現和被使用,許多技術人員和壹些平民借助於手機、固定電話、網絡等通信工具和現代的技術等實施的非接觸式的詐騙可以說是迅速地發展蔓延,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 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