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如果只是向某個或者某幾個特定的人發送威脅恐嚇短信,而沒有造成任何實際不良後果和傷害的,那麽對這種行為難以定罪。這種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仍是壹種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人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影響到人身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發送短信威脅恐嚇他人的行為具體會如何處理,需要看案件具體情節,輕則治安處罰,重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威脅罪立案標準
威脅行為壹般屬於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影響別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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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