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濱州:倡導非必要不前往高風險區和其他疫情嚴重地區,避免疫情傳播與擴散風險
入濱州:近期,國內和省內部分地區持續發生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在外省入魯返魯人員中檢測發現的感染者明顯增多,存在壹定傳播風險。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疫情防控公眾健康提示:壹、倡導非必要不前往高風險區和其他疫情嚴重地區,避免疫情傳播與擴散風險。二、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即高風險區外溢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三、省外入魯返魯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後立即進行“落地檢”和“5天3檢”(間隔24小時)。交通場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務區對跨省流動人員實行“自願免費即采即走”。自駕遊人員應主動檢測。四、沿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等道路途徑進入我省的貨運車輛及司乘人員每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即停即走的,實行閉環管理,對在本地居住或長期駐留的,根據途經地疫情風險落實服務管理措施。五、對進入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型單位的省外人員,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擬進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內有外市旅居史)人員,先進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與健康監測,連續3天核酸檢測陰性且無發熱等可疑癥狀的,方可進入工地工作。六、加強重點機構場所疫情防控,所有進入人員掃場所碼,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查驗探訪人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行程碼,對進入賓館、酒店和旅遊景區等人流密集場所時,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行程碼,進入其他重點場所時,按規定查驗核酸檢測證明。七、自有疫情的縣(市、區)入魯返魯的人員應提前向目的地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等報備行程信息。八、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員,請密切關註疫情發生地區公布的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流調軌跡信息和高風險區信息。有涉疫風險的人員要立即向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告,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九、發熱病人、健康碼“黃碼”等人員要履行個人防護責任,主動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在未排除感染風險前不出行。十、嚴格落實“戴口罩、勤洗手、常測溫、少聚集”等個人防護措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壹旦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立即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盡量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十壹、建議符合條件的公眾全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提倡進行加強免疫。十二、提倡公眾出行前提前通過中國政府網及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查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動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個人防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三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
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
第五十七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