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3、各級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將向征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4、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壹向社會公布。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