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撥打110或者直接前往轄區的派出所;
2、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被恐嚇的基本事實與經過,提供對方的相關信息;
3、公安機關對該事件以及報案人提供的證據線索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處理。
被人威脅處理方法如下:
1、直接寫信給對方的父母和對方本人,指明問題的嚴重性;
2、向對方所在單位和居委會或村委會反映情況,保留被威脅的郵件和短信,若對方電話騷擾,可以采用電話錄音保留證據;
3、去本地派出所,帶保留證據,進行備案,不論民警是否處理,首先要求備案;
4、通過朋友或其他關系進行疏通,息事寧人。
綜上所述,受到威脅,恐嚇的,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法嫌疑人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