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05號)第二十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違章從發生被抓拍到確認上網(交巡警違章處理平臺)公示需要壹定的流程和時間,並非所有違章都能夠立即確認上傳的,由於違章地點、違章行為、處罰方式的不同,確認上傳的日期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