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討工錢的合法途徑如下:
(1)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二、去討要工資需要帶什麽資料
去討要工資需要帶以下資料: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或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