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大慶油田教育中心、大慶石化教育中心,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大慶市教育局關於大慶市中小學教師亂辦班亂補課的處理辦法(試行)》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壹月十七日
大慶市教育局關於大慶市中小學教師亂辦班亂補課的處理辦法(試行)
為了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教師從教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端正教育行業風氣,維護教育良好形象,辦人民滿意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的要求,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總結以往的經驗,借鑒外地的做法,結合大慶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壹、本辦法所指的中小學教師亂辦班亂補課,是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利用職務之便,以賺錢為目的,通過強迫、暗示、課上不講辦班講等不正當手段,動員、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輔導班、補課班,或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到民辦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引起學生、家長不滿,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二、中小學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壹經查實,除責令立即停止,退還所收取費用外,還要按照管理權限,由所在學校和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壹)教師有壹次亂辦班亂補課行為的,由所在學校責令其在學校教職工大會上檢討,取消其當年評選各種先進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二)教師有兩次亂辦班亂補課行為的,取消其三年內評選各種先進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已聘用相應職務崗位的,降低壹級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壹年,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也隨之下調。
(三)教師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亂辦班亂補課行為的,取消其五年內評選各種先進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已聘用相應職務崗位的,降低壹級專業技術職務聘用三年,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也隨之下調。
(四)對亂辦班亂補課屢教不改、情節特別嚴重已實行聘用制的教師,由學校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對於制止教師亂辦班亂補課不力的學校,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相應處理。
(壹)學校壹年內累計發生兩起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並取消學校當年評選各種先進的資格。
(二)學校壹年內累計發生三起以上(含三起)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除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學校兩年內評選各種先進的資格外,還要在新聞媒體上曝光,並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校長進行誡勉談話。
(三)對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屢禁不止,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按組織程序對校長進行調整。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始實施。大慶市教育局此前所發文件,有與之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大慶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