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給了受案回執並不是立案,只是能證明警方已經受理了該案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況下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