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安盛天平濰坊中心支公司員工劉某翔通過偽造、變造授權委托書及法院判決書,篡改收取賠款銀行賬戶信息等,先後將44筆賠案賠款轉至其父親(劉某勤)、母親(王某珍)、妻子(韓某)及李某經案件實際受益人(牛某彬)賬戶,挪用賠款金額***計720.07萬元。安盛天平濰坊中心支公司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2、2015年安盛天平在開展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公司銷售人員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對該公司銷售政策作虛假宣傳,對理賠手續、時效等服務誇大宣傳,擅自擴大保險責任。
3、綜上兩條公布新聞所述,安盛天平短信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