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律師函是律所蓋章,書面郵寄,通常不會采用短信形式發送。
律師函是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某項法律事務,進行分析,以律所的名義發給對方的函件。主要用於催款,告知對方委托人的要求,指出就某項法律事務,對方存在違約行為,或者要求對方做某種行為,或者告知對方委托人的決定等。之所以以《律師函》的名義發給對方,就是告知對方:事情比較嚴重,必須給予足夠重視,否則,將產生某種法律後果,甚至有的《律師函》明確告知對方:幾日內回復,否則將采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