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就將“3日內結案”的承諾寫進了保險合同的華泰人壽,日前再次升級該承諾,將結案時間縮短到了“2日”,成為保險公司關於理賠時間要求最短的承諾。
保險最核心的服務是理賠,而好的理賠的標準之壹是理賠速度快。自2009年新《保險法》頒布後,保險行業協會對理賠時效曾做出壹個參考性規定,即非情形復雜案件(即通常所說的非調查案件)5個工作日內結案。華泰人壽在此基礎上提高要求,在業內首家提出“3日內結案”的承諾,並以保單條款形式將其明確,至今華泰人壽仍是業內唯壹將3日內理賠時效承諾寫入保單的保險公司。為確保理賠時效承諾的實施,公司還提出了“延遲補償”的自律規定,即對於未在規定時效內結案的理賠案件,將對於延遲部分按照理賠金額雙倍賠償活期利息,雙倍利息的賠償也是華泰人壽在業內首家並獨家提出的賠償標準。
該承諾實施2年來,華泰人壽個人理賠非情形復雜案件3日內結案率達到了100%,無延遲補償情況發生。截止到目前,公司個人理賠非情形復雜案件處理時效為 0.2天,全部理賠案件處理時效1.5天,在保證理賠時效同時,無差錯案件發生。在2010年第三方組織的市場調查中,華泰人壽理賠處理時效也在人壽理賠中排名第壹。
據華泰人壽有關人士介紹,華泰的理賠時效計算開創業內先河,將理賠開始時間自客戶遞交理賠材料時計算,而非同業在系統內正式立案時計算。除此以外,公司對智能理賠系統的積極開發應用、短信通知理賠關鍵進程、開展理賠回訪等創新措施都保證了快速理賠承諾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