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的聯系方式壹般通過車輛登記信息或交管部門的數據庫進行查詢。
壹、電話通知
交管部門在需要挪車的情況下,首先會嘗試通過車輛登記信息中的聯系電話與車主取得聯系。如果電話有效,工作人員會告知車主挪車的原因和具體要求,車主需按照指示及時挪車。
二、短信通知
若電話通知無法聯系到車主,交管部門通常會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他們會向車輛登記信息中的手機號碼發送挪車通知短信,內容包含挪車的原因、要求及可能的處罰等,車主在收到短信後應盡快挪車。
三、交警部門現場聯系
在某些情況下,如車輛違規停放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交警部門會派遣警力到現場處理。交警會嘗試通過車輛上的聯系方式與車主取得聯系,要求車主立即挪車。若無法聯系到車主,交警可能會采取拖車等措施將車輛移開。
此外,車主也可以主動在車輛上留下緊急聯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挪車時交管部門或他人能夠及時聯系到車主。
綜上所述:
交管挪車通知車主的方法主要包括電話通知、短信通知以及交警部門現場聯系。車主應確保車輛登記信息中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以便交管部門在需要挪車時能夠及時聯系到車主。同時,車主也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停放車輛,以免給他人帶來不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