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必須按照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應每月支付壹次。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6.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按理說是不應該扣押壹個月的工資的,但是事實上,現在社會上很多公司、單位都會這麽做,這跟每個公司、單位財務的對新進人員的入賬、出賬有關系,有壹個時間差,如果妳在公立的幼兒園做,壹般不會賴妳的錢,畢竟上面還有教育局管著。如果是私人的幼兒園,如果妳自己提前壹個月提出辭職,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也不應該扣押工資,而且妳的單位也違反了,'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以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這兩條,妳完全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回他們扣押的工資,如果不給,妳可以找勞動仲裁機構去申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