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建局指出,開發企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銷售商品房的,就是風險;開發企業承諾買房可以贈送綠地或搭建違章建築的,就是風險。
另外,湖州市住建局還提到,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向購房者收取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就是風險。購房前可以通過查看項目售樓處的公示資料或登錄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官網,核查項目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
如果開發企業要求購房者將任壹購房款(首付款、分期款、全款)打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就是風險。支付購房款前請核實開發企業提供的帳戶,是否與預售許可證上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賬戶壹致。
對於開發企業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就是風險。所謂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湖州市住建局還提出,對於開發企業采取“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就是風險;開發企業委托的承銷機構(中介)收取任何形式的傭金以及“電商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價外費用,就是風險;開發企業或其他任何承銷機構(中介)以提供購房優惠等方式,引導或誘惑簽訂線下合同的,就是風險。
另外,對公證搖號的樓盤,任何機構或個人承諾可購買到指定房源的,就是風險。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者規避限售政策的,就是風險。
在此之前,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亦於9月29日發布謹防七個“凡是”“購房重大風險提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