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警會發短信給個人通知。辦案機關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聯系公民的,壹般是作為證人申請協助調查的。主要是找人談話,了解有關情況。不可能直接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要求某個公民進行財產轉移保護或繳納什麽罰款、費用等問題,凡有此要求的,涉嫌詐騙。辦案機關,如公安或檢察等機關,在電話裏通知證人談話時,必然會主動介紹自己的單位,本人的姓名,以及找人談話的基本事由,並要求依法協助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