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債務人貸款時,壹般都是要填寫緊急聯系人信息的。在無法聯系到負債人本人時,催收可以通知緊急聯系人或者屬於正當渠道獲取聯系方式的第三人,所謂的正規渠道就是催收在與負債人交流時,獲知無關第三人的聯系方式,比如負債人自己告知催收人員,父母、配偶的電話,就屬於正當渠道。這也就是說,當負債者失聯的情況下,可以聯系與貸款無關的第三人,但聯系內容僅限於告知,請無關第三人通知負債人接聽催收電話,僅此而已。如果催收人員告知無關第三人(壹般就是我們的家人、親朋)負債人本人的債務情況,或要求第三人對債務進行償還、長期短信電話騷擾,這就肯定是違規的,大家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銀保監會或者互聯網金融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三條 債務催收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第十四條 從業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為恢復與債務人聯系,方可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進行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