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駕駛人員並沒有按照規定停車已經被記錄的,在收到提醒以後立馬駕駛了車輛所離開,是不會有罰單的。
收到“違規停放已被記錄,立即駛離”這種短信時,只要即使駛離,也就不會被扣分罰款,頂多就是交警口頭警告壹下。但是如果車主在收到短信後10分鐘內沒有駛離,那麽就會被罰款200元,而且該違章行為會被錄入誠信系統,車主的駕駛證還會被扣3分。除此之外,如果是在城市內停車,或者是在斑馬線上違規停車,那麽車主就會被扣6分,並罰款200元。壹般來說,車主在收到短信後,壹定要及時響應,將車輛駛離違規停車的地點,不然就會因為違規停車而扣分罰款。
機動車在道路上要是發生了故障,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要停車排除故障的時侯;
2、駕駛人員要馬上開啟危險報警的閃光燈;
3、將機動車移動到不妨礙到交通的地方來進行停放;
4、如果是很難移動的,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的閃光燈;
5、要在來車的方向來設置警告的標誌等措施,來擴大示警的距離,必要的時侯還要馬上進行報警。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時侯,要註意以下的地方不能停放:
1、在設有禁停的標誌;
2、標線的路段;
3、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
4、人行道之間所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還有人行橫道;
5、施工的地段,都不可以停車;
6、交叉的路口、鐵路的道口、急彎路、寬度不夠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還有距離不夠50米的路段,都不能停車。
綜上所述,機動車要在規定的地點來進行停放,不能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三條所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要是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話,是不能妨礙到其他的車輛還有行人的通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