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優化入境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1.對入境人員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隔離期間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上門開展1次核酸檢測。
2.對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Ct值在35至40之間的入境人員要予以進壹步甄別。
24小時後再完成壹次核酸檢測,如Ct值小於35,立即轉運至定點醫院或方艙醫院隔離治療;如Ct值大於等於35,壹般為既往感染,落實居家隔離“3天2檢”、賦紅碼、不外出。
3.對在我省口岸解除隔離後目的地為我省的,由各地駐口岸工作專班安排專車“點對點”轉運回居住地實施3天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
目的地為外省的,由口岸所在地將人員信息提前通知有關省份,配合做好“點對點轉運工作銜接;不具備“點對點”閉環轉運條件的,繼續就地實施集中隔離,直至滿8天。
4.對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離後,返回我省實施居家隔離的,抵達我省後,由居住地所在縣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安排專車,點對點將其接回所在社區實施居家隔離,隔離期間賦紅碼,不得外出。
二、優化風險人員管理措施
5.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期間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的第1、3、5、7天各上門開展1次核酸檢測。
6.對密切接觸者,,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隔離期間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3天各上門開展1次核酸檢測。
7.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人員,實施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黃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做好個人防護,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場所、不乘坐公***交通工具。
三、嚴格做好省外入閩人員健康管理
8.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處和服務區、普通國省道省界口港口等地設置核酸采樣點,按照“自願、免費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動”原則,面向跨省流動人員提供“落地檢”服務。引導自駕遊人員每到壹地主動進行核酸檢測,推動防控關口前移。
9.通過發短信、健康碼彈窗等手段,提醒省外入閩人員進入我省後完成個人健康申報,配合做好“落地檢”和後續健康管理。
10.加強大數據甄別比對,將未落實核酸檢測要求的入閩人員信息,及時推送至所在目的地社區落實排查管控和核酸檢測。
四、加強社區防控工作
11.強化社區網格化管理
及時排查省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系統推送的人員定位、去向以及健康狀況,做到“日推日清”、“四清”;入閩人員要在24小時內向所在社區進行報備;社區要加強主動排查,對外來新進人員要督促其及時落實核酸檢測、健康管理措施。
12.嚴格做好居家隔離管理
居家隔離應在社區組織的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做到單獨居住或單間居住,使用單獨衛生間,做好個人防護,減少與其他同居住人員接觸。居家隔離期間賦紅碼管理,本人及***同居住人員不得外出。
嚴格落實“足不出房、上門服務做好健康監測、核酸檢測、消毒消殺、垃圾處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居家隔離期間可采取有效的、可追溯的技術防範措施,確保隔離效果。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
13.嚴格做好居家健康監測管理
居家健康監測要選擇在通風較好的房間,盡量保持相對獨立,盡量使用獨立衛生間。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黃碼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街道、社區要組織專人負責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管理,明確職責,定期報告管理情況。
五、強化重點場所疫情防控
14.強化娛樂場所等重點場所管理
嚴格落實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掃碼測溫入場、查驗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健康碼及行程碼”等常態化防控措施;加強各級養老機構、精神病醫院、兒童福利院等重點單位疫情防控。
嚴格規範定點醫院、紅黃碼醫院、集中隔離場所的院感管理嚴防交叉感染和疫情傳播。
15.強化學校疫情防控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各類學校嚴格落實“兩案九制”,發生本土疫情時,根據風險研判,高等學校可采取封閉管理,減少聚集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等可停止線下授課。風險解除後,要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16.強化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
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成立工作專班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疫情對企業運行的沖擊,確保經濟運行穩定;
疫情期間,大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可采取彈性工作制,重大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可采取封閉管理,減少非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數量等措施。
六、規範核酸檢測工作
17.充分發揮核酸檢測作用督促重點人群規範落實核酸檢測“應檢盡檢”確保“早發現”,對風險較大的重點人群可適當提高核酸檢測頻次。根據實際需要開展“適時抽檢”。創造條件鼓勵各類人群“願檢盡檢”。
18.本地發生疫情後,要加強分析研判,合理確定核酸檢測範圍和頻次,糾正“壹天兩檢”“壹天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壹般不簡單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僅在感染來源和傳播鏈條不清、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風險較大時開展。提高核酸檢測效率,確保當天出結果。
19.各地要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科學設置核酸采樣點,及時公開公布,方便群眾就近進行采樣檢測。
規範核酸檢測“采、送、檢、報”流程,落實核酸檢測機構和人員資質管理,持續開展核酸采樣人員培訓和考核,確保規範樣本采集、保存和轉運。
七、規範風險區域劃定、公布、管理
20.發生本土疫情後,依據流調溯源和分析研判情況,將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壹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
但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範圍。
21.原則上要在新冠病毒感染者確診後5小時內,由市級或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高風險區並對外公布,同時采取相應管控措施,防範風險人員外溢。
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22.做好封控隔離人員服務保障工作,組建群眾生活就醫保障工作專班,切實保障群眾生活和就醫基本需求。
建立社區與醫療機構、藥房等直通熱線,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做好封控隔離人員心理疏導,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實際困難。
八、加強應對疫情能力建設
23.完善指揮體系分級響應機制發生疫情時,由設區市級統籌全市防控力量和資源,實行扁平化管理。疫情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時由省級統籌指揮。
24.加強流調溯源能力建設在保持10支省級流調隊伍、40支市級流調隊伍的基礎上,強化縣流調隊伍建設,並配備足夠數量的公安幹警,強化“三公壹大”協作機制。
25.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在現有核酸檢測能力基礎上推動全省檢測能力再提升;組織開展誌願者采樣培訓;各設區市要成立“追陽”工作專班,專門負責“追陽”工作,各縣級常備1-2支“追陽小分隊”,由設區市統籌,保證“追陽”效率。
26.加強醫療救治工作堅持“四集中”原則,落實專家會診機制,特別關註老年人、兒童、孕婦等特殊群體,做好重癥救治。堅持中西醫結合和多學科診療,在做好新冠肺炎醫療救治的同時,做好基礎性疾病的治療。
27.加快醫療資源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及兒童專科醫院要設立發熱門診;各地要充分發揮市級統籌作用,增加定點醫院和方艙醫院床位儲備數量,定點醫院ICU床位不低於床位總數的10%,同時設置可轉換ICU床位。
28.強化防控資源儲備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隔離場所、防護物資的準備,加強檢測試劑、防護物資、以及新冠治療特效藥、醫療設備等醫療物資的儲備。
九、加強組織領到,強化四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