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壹般是6個月以內的,公安局能查到短信,但是不能隨便查看。
2、如果短信、微信內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別是重要的刑事案件偵查線索,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對這個手機號碼采取技術偵查手段。
3、警方也只有在理涉及國家安全或刑事案件中,經過審批才可以調取公民手機的信息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條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