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腦端(PC端)
登錄國家政務服務網——身份認證——選擇城市——搜索人員備案——”選擇具體辦理事項
2、手機端
打開微信,查找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點擊"快速備案”——填寫信息並提交或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按照平臺指引完成備案。
醫療保險卡不可異地使用。註意,異地就醫壹定要辦理手續。異地就醫的,先由個人墊付,符合報銷規定的,憑外地醫院診治的病歷、出院小結、職工醫療保險病歷證明、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結算單據等,到當地按規定報銷。
壹、如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1、異地就醫人員須憑“社會保障卡”到參保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審批和備案手續;
2、審批備案後,異地就醫人員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實行定點醫療,壹般可選擇居住地1至3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期限為壹年壹定。
因公到異地出差或回鄉(異地)探親(短期異地定居)、旅遊等特殊情況需異地就醫的,應在急診後三日內到參保統籌地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審批手續,特殊情況可暫行電話告知。
異地就醫人員居住地發生變更或病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定點醫院時,須到參保地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3、異地就醫人員應持參保統籌地區發放的“社會保障卡”在所選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發生的診療費用壹律按參保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政策直接進行聯網刷卡結算(包括門診和住院統籌)。由於網絡不通或欠費封鎖等各種原因造成不能實時聯網結算的,由異地就醫人員全額墊付費用後,攜帶相關報銷憑證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4、異地就醫發生的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本著按實結算的原則,由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代為結算,醫療保險統籌地區和異地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期結算互為墊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所以,想要異地使用醫保卡的,需要辦理轉移後才可以使用,即使用上還是受到了壹定的限制。而且,醫保卡是不能境外使用的。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四)在境外就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