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偵查案件中,立功者很難被指控。很多時候,警察在每壹個困難中都可以找到證據。但是,總會有壹兩條魚漏網。壹些看似已經能夠認定兇手的案件,最終因為難以找到直接證據而成為懸案。本案是關於雲南省壹起“殺妻”懸案。
2012年3月9日下午3點左右,陳暉收到同居女友胡祖英的短信,說我今晚和朋友吃飯,讓陳暉去接孩子回家。
晚上,胡祖英沒有回家。陳暉很快聯系了他的女朋友,但無法接通。
找了壹晚上,壹直沒有他女朋友的消息。陳暉向家人報告了女友胡祖英失蹤的消息。他的妻子和家人趕到昆明,但很多次都沒有找到,於是他們焦急地報警。
接到報警後,警察沖了出去。四天後,警方在昆明郊區別野社區的壹塊土地上挖出了屍體。死者是胡祖英。
她的頭被包在壹個黑色的塑料袋裏,她只穿著壹件粉色的睡衣。經法醫檢查,胡祖英頭部和胸部多處骨折。法醫認為,胡祖英死亡是因為頭部被鈍器擊中,受了顱腦損傷。
兇手埋葬屍體的別墅區叫紅色莊園,位於昆明管轄的尋甸縣。埋葬的地方很巧合,因為陳暉在紅莊園有壹棟別墅,離墓地中心只有300米。
據陳暉說,他不是唯壹知道別墅的人。胡祖英經常帶朋友去別墅玩。警方立即調查了胡祖英的朋友。但結果出乎意料,胡祖英的朋友沒有壹個涉嫌犯罪。
警方隨後盯上了陳暉,並再次展開調查。經過14份筆錄和獲得的材料,警方認為陳暉涉嫌嚴重犯罪。2012年3月20日,警方正式逮捕了陳暉。有幾個證據表明警方認為陳暉涉嫌立功。
第壹個證據是屍檢報告。法醫在檢查了死者胡祖英的屍體後,認為胡祖英的死亡時間大約是3月8日。也就是說,胡祖英是在發消息前被殺的,這與陳暉提供的信息相矛盾。
第二個證據是死者穿的睡衣。穿過睡衣後,警方猜測死者是在家中或睡覺時被殺,而陳暉是壹名同居者。
第三個證據是陳暉的怪異行為。警方發現陳暉在3月9日表現出奇怪的行為。社區警衛曾經看到陳暉開車進入社區,然後把東西搬到社區裏。
經過調查監控,警方確認門衛的話屬實。警方根據陳暉的行動進行了壹項實驗。當調查人員模擬陳暉從小區開車到將屍體埋在別墅附近的整個過程時,他們發現花費的時間大約是壹個半小時,這與陳暉的離奇行為類似。據此,警方認為陳暉似乎在搬運和掩埋屍體。
第四個證據是兩臺手機在同壹個基站收發信息。胡祖英手機發送的關鍵短信是通過陳暉單位的專用基站發送的,而陳暉手機也是通過同壹個基站接收信息。警方懷疑這條短信是陳暉在殺死妻子後導演並執行的。
第五個證據是在綁屍體的帶子上發現的四個手印。經檢測,警方從錄音帶中提取的手印是死者男友陳暉的手印。
然而,結果超出了人們的預期。2015年6月9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認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指控陳暉立功,當庭宣告陳暉無罪!這個結果壹出來,就嘩然了。
但是法院的判決是有依據的。依據是什麽?法院認為:壹是犯罪現場無法確認,死者死亡時間無法確認,作案工具未找到。
第二,警方提供的指紋只能證明陳暉碰過用來捆綁死者的帶子,但不能證明陳暉壹定要殺人。
第三,警方沒有發現受害者的手機,陳暉的車輛也沒有發現任何異常,比如血跡,無法證明陳暉殺人運屍和指揮演戲的指控。
盡管警方找到了許多間接證據,但他們沒有找到任何直接證據來證明陳暉的謀殺。最後,法院裁定陳暉無罪,這使得殺妻案成為懸案。
但是,懸案的出現,並不意味著不能破案。也許將來有壹天,這個案子會水落石出,可以給死者及其家屬壹個交代。法律不會善待冒犯它的人,正義會遲到,但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兇手的罪總有壹天會反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