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短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嗎?原來這麽多人不知道!
日常生活中與周圍的人有經濟往來是很正常的事,人難免有手頭緊張的時候,壹旦缺錢了,找身邊人借錢是最快的方式。不過關系太好也會有點困擾,因為很多朋友、親戚之間的借款,不會打借條,最多留下微信、短信的聊天記錄,那麽壹旦對方不還款,這種聊天記錄有法律效力嗎?能證明貸款事實嗎? 關於這點,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合同法》裏是這樣表述的,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來簽訂。而借錢,從雙方的法律角度看,已經建立起借貸關系,雖然不強制要求必須要簽訂相關的借貸協議,但從維護雙方利益考慮,有書面協議存在,其實對各自利益的保護也是有利的。 而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證據中就包括了書證,而手機短信或微信也是屬於書證中的壹種,雖然他們是作為數據電文的壹種,但實際卻是以其中的文字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因此,短信或微信能作為借貸關系的依據。 由此可見,短信和微信聊天記錄是有效的,但是,互聯網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這種電子憑證在技術上是可以篡改的,所以不能作為單壹的憑證,要有其他的附征才能有效的認定借款事實。 所以大家在借款之間盡可能的打借條,如果借條丟了或者沒有打借條,那麽除了這種短信、微信聊天記錄外,還要找尋例如轉賬記錄、語音通話記錄、第三方見證人,才能真正認定借貸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