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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

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通用6篇)

 在現實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1

 《房屋租賃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同意由承租方承租 用於 ,面積 ,租期: ,租賃期限*** 壹 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補充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在履行此合同租期時,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政府部門及出租方對此出租房屋重整規劃,承租方在出租方發布或接到出租方送達的“搬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必須無條件搬遷。自出租方發布或向承租方送達搬遷通知的第11日起,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本補充條款解除,承租方每遲延搬遷壹天,應向出租方按租賃價格的三倍賠償損失,同時出租方因合同解除而終止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屋、向出租房屋供電、供水、提供通行條件等義務。

 2、租賃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全部由承租方負責並承擔。承租方必須依據消防管理規定,設置公***消防設施、設備。所租場地每30 m配備2只滅火器,每增加20 m必須增配1只滅火器。要求滅火器必須擺放在正確位置,嚴禁隨意擺放。

 3、承租方保證:承租方和客戶保證不在消防通道、樓梯間、樓道等公***場所吸煙,如有違反同意按《消防法》條例接受處罰。由於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的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引發火災,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4、承租方要保持租用房屋內的滅火器上無灰塵,壓力合格。保證自己及員工會操作使用消防設施,掌握消防的四個能力等知識。

 5、承租方根據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營業時間。

 6、嚴禁商戶在租用房屋內住宿。

 7、承租方如要堆放貨物應設置貨架,距離地面保持20cm間距,距離暖氣包、管道、墻體面均保證20cm間距,距離電表箱、電源控制開關、燈具、閘刀等電路設施應保證在50cm間距。承租方不按該約定設置庫房,給自己或他人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承租方制作使用租用房屋的門頭牌匾必須符合相關部門和出租方的要求,違者強行拆除。

 9、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應做好房屋的維修維護工作,如遇屋面漏水、房屋出現坍塌、貨物被淹、人員傷害等意外,出租房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內,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若對租用房屋進行內部裝修、門頭改造等各種施工,必須向消防部門進行報備,經消防部門批準方可施工。

 11、承租方對租用房屋的室內電路、電線需按照消防安全規範要求進行穿管保護;插座、插頭必須完好無損;插座、插頭、閘刀等必須安裝在規範的確保安全的位置上,禁止閘刀無蓋,插頭裸線頭接觸使用。電源線路規格按技術要求必須與使用功率相匹配,禁止承租戶使用大功率的電器產品,嚴禁超負荷用電。承租方違反該約定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間負責門前三包,衛生保潔、冰雪清運、治安維穩等工作。

 13、承租方如需增添三相電或大功率電器(如空調等),必須報出租方核定電量,綜合考慮後,方可進行安裝使用。如不按程序報批,壹律拆除。

 14、承租方須遵守《電力法》,安全合法用電,不得有竊電行為,不得私自拆動鉛封。

 15、租賃期滿後,承租方如不再續租,應於期滿前壹個月告知出租方,合同期滿後經出租方對房屋驗收合格並無拖欠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後方可退還保證金,否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16、承租方不得私下轉租房屋,如需變更合同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房屋的,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本補充條款解除,出租方將收回房屋。

 17、嚴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承租方不得在租用房屋以外部位擺放、堆放及加工制作任何物品。

 18、租賃期間,承租方負責所租用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用水用電安全及綜合治理工作,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配合出租方及相關部門的例行消防用電安全監督檢查及衛生檢查,並根據檢查部門所查出的問題積極配合整改,如不配合所造成的後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未能按消防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自願接受消防部門的封門及給予的經濟處罰。

 19、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更改經營性質;承租方不得對所租房屋進行私下轉租、轉讓。如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房屋的,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本補充條款解除,出租方將收回房屋,承租方遲延搬遷的,應當依據本補充條款的第1條承擔責任。

 20、合同到期後,出租方有權對出租房屋的房價進行調整。

 21、承租方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工商稅務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2、承租方如違反《房屋租賃合同》及本補充條款的約定,造成出租方或他人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未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責令改正,承租方未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方對以上條款均已認真閱讀,嚴格遵守以上規定並執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補充協議壹式三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

 電 話:

 20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規範房屋租賃行為,加強房屋租賃安全管理,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使用與管理,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制定本協議,以資***同遵照執行:

 壹、本協議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能、消防、治安及衛生管理。

 二、房屋出租人應當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無其他合法權屬照明的;

 (二)***有的房屋,未經全體***有人書面同意的;

 (三)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的;

 (四)被鑒定為危險房屋和違章建築的;

 (五)房屋內部結構擅自改動、重新分割的,不單獨成間的;

 (六)房屋安全存在隱患(無窗或門窗過小、電線老化、室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劇有毒物品或液化氣桶等)的;

 (七)走廊、過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規定,人員疏散困難的;

 (八)不符合有關安全、環保、衛生規定的條件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況。

 三、房屋出租人的義務和責任

 (壹)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證明、身份證明等方可向乙方出租房屋;

 (二)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應具有壹定的管理能力,房屋出租人不居住本地的應指定委托管理人;

 (三)與非出租的房屋應實行分門進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

 (四)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依法納稅;

 四、房屋承租人的義務和責任

 (壹)房屋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

 (二)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五、安全使用管理

 對於租賃房屋的居住使用,承、出租雙方都應具有安全使用意識。

 對於房屋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是:

 (壹)出租方每層公***部位和房間的門廳,應張貼逃生示意圖。出租房不得改變原建築分隔及隔斷,應保證建築樓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暢通。

 (二)出租房每層公***部位應配置壹組滅火器材(清水泡沫滅火器或ABC幹粉滅火器);三層及三層以上的磚木結構建築,提倡安裝簡易水噴淋滅火設施,增設逃生緩降器。

 (三)出租房的配電量應當與承租人的用電量相符,電氣線路須穿管敷設,電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器材上。

 (四)房屋出租人應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對於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

 (壹)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內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加工、配置等生產作業,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品,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加熱器具,嚴謹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二)掌握基本防火、滅火常識,熟悉住處的疏散逃生通道,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

 (三)房屋承租人發現房屋內部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出租人並要求其消除。

 六、公***部位的管理

 房屋若發現相鄰或同幢房屋中的公***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應當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關單位或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七、違約責任

 當事人壹方未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造成另壹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本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附件,與 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將爭議提交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本協議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電井在使用期間安全,維護雙方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

 壹、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通電。

 2、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違章操作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3、使用期間發生違章操作,人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使用機井的安全生產負有管理職責,承擔日常維修、維護費用,乙方須派專人到機井使用現場,監督使用。

 2、乙方使用機井,對現場安全負有責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機井操作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

 3、因工傷亡事件發生的索賠問題,乙方應盡力自行調處及時上報甲方,相關賠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期間應保障水質安全,嚴防水源汙染。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4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工作,增強教師的用電安全意識,確保學校的財產安全和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區教育局對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特制定《利民壹中用電安全責任書》:

 1、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程序來完成各種用電工作,不能私自安裝和亂拉亂接電線。

 2、各辦公室電源和用電器確定專人分管,即用即開、不用則關,特別是放學、放假,更要特別查看,確保萬無壹失。

 3、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者,學校將追查當事人的責任,並給予經濟處罰。

 4、嚴格按照用電規程用電,誰主管、誰負責,誰用電、誰負責,若出現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人壹切責任。

 學校簽字(簽章):

 日期:

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保障聯營單位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機械設備安全、臨時用電安全等工作,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此協議。

 壹、甲方責任和義務

 1、建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督促聯營單位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督促聯營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檢查特殊工種持證情況。

 3、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雙方簽字手續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措施,監督其執行。

 4、堅持定期和經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或下發限時整改通知單,並監督落實。

 5、督促聯營單位電工及機械設備維修人員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作業。

 6、對聯營單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給以重視,分清責任,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上級單位,杜絕帶隱患冒險違章施工。

 7、檢查監督聯營單位落實安全措施,搞好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聯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好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落實安全教育制度。

 2、全體作業人員都應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方面的規定,實施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施工。

 3、全體作業人員應遵守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標準,服從甲方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

 4、施工現場應重點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具);

 (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壹定要齊全有效,所有機械均要及時維修保養,禁止“帶病”運轉。

 (3)現場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必須采用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使用標準電閘箱,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電器設備必須采用TN—S系統、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壹機、壹箱、壹閘、壹保護。機械和電動工具的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4)電焊機應使用專用電閘箱,壹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雙線到位。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5)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動操作平臺的,操作平臺要有合格證。

 (6)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嚴禁酒後或服藥後作業。

 (7)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其他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根據崗位需要定期體檢。

 (8)堅持班前講話制度、安全日檢、隨檢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配合甲方各項安全檢查,並對提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三、甲乙雙方

 應自覺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條款,嚴格按本協議所賦予的職責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順利進行。凡違反上述協議規定,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壹切責任。

 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出租房安全用電協議書6

 甲方: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壹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壹、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用電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三、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

 四、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用電。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發生任何意外,壹切安全責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用電量以計量電表為準,雙方確認後計量結算。電價按每度2元收費計算,供電終止後15日內乙方壹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電費。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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