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就是社會保險,是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保參加的方式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第壹種情況就是如果是有工作單位的個人,那麽個人社保待遇就會通過工作單位來進行承擔,並且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都會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個人只需要承擔小部分的繳費比例就可以。另外壹種情況,就是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當然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也是可以來參加社保,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就只能夠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加個人社保,因為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參加的個人社保和企業在職職工所參加的個人社保都是完全壹致的,都是屬於職工養老保險的範疇,所以說是分為這樣兩種不同的情況,但是最終所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和計算方式都是完全壹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